一、收買被拐賣的婦女罪怎么判
1、收買被拐賣的婦女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其中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
3、按照被買婦女的意愿,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4、對于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其他參與者,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以本罪追究刑事責任。
5、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一條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什么是拐賣婦女兒童罪
拐賣婦女兒童罪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這是一種世界性犯罪。二三十年以來在中國大陸有愈演愈烈之勢。尤其在貧困地區如云、貴、川等地和流動人口集中的發達地區如東莞、深圳、福建等地,此類犯罪長期猖獗。
拐賣婦女、兒童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條文所列八種加重情節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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