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停車位的產權到底屬于誰?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11 04:47:02
小區停車位的產權到底屬于誰?
法律分析。小區地面停車位是由開發商依照行政規劃建設的物業附屬設施,實際上并無建筑物,其本質屬于土地使用權,不能辦理產權登記。開發商將商品房向業主出售后,建設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歸屬全體業主。因此,地面停車位的權益作為附屬設施歸屬于全體業主,其性質與其他公共附屬設施性質并無不同。法律依據?!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六條 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
導讀法律分析。小區地面停車位是由開發商依照行政規劃建設的物業附屬設施,實際上并無建筑物,其本質屬于土地使用權,不能辦理產權登記。開發商將商品房向業主出售后,建設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歸屬全體業主。因此,地面停車位的權益作為附屬設施歸屬于全體業主,其性質與其他公共附屬設施性質并無不同。法律依據?!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六條 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
法律分析:
小區地面停車位是由開發商依照行政規劃建設的物業附屬設施,實際上并無建筑物,其本質屬于土地使用權,不能辦理產權登記。開發商將商品房向業主出售后,建設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歸屬全體業主。因此,地面停車位的權益作為附屬設施歸屬于全體業主,其性質與其他公共附屬設施性質并無不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六條 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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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停車位的產權到底屬于誰?
法律分析。小區地面停車位是由開發商依照行政規劃建設的物業附屬設施,實際上并無建筑物,其本質屬于土地使用權,不能辦理產權登記。開發商將商品房向業主出售后,建設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歸屬全體業主。因此,地面停車位的權益作為附屬設施歸屬于全體業主,其性質與其他公共附屬設施性質并無不同。法律依據?!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六條 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