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法理學上,合同行為首先不是單方法律行為,是雙方或者多方法律行為。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所以,單方合同是沒有效力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條 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