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現在退高鐵票需要收手續費
1、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的乘車站、日期、車次乘車時,應當在票面指定的開車時間前到車站辦理一次提前或推遲乘車簽證手續。特殊情況經購票地車站或票面乘車站站長同意的,可在開車后2小時內辦理;持動車組列車車票的旅客改乘當日其他動車組列車時不受開車后2小時內限制。團體旅客不應晚于開車前48小時。
2、在車站售票預售期內且有運輸能力的前提下,車站應予辦理,收回原車票,換發新車票,并在新車票票面注明“始發改簽”字樣(特殊情況在購票地車站或票面乘車站開車后改簽的注明“開車后改簽不予退票”字樣);原車票已托運行李的,在新車票背面注明“原票已托運行李”字樣并加蓋站名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條 承運人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運輸旅客。承運人遲延運輸或者有其他不能正常運輸情形的,應當及時告知和提醒旅客,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并根據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由此造成旅客損失的,承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不可歸責于承運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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