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銷前的協議的處理即清算組需積極履行相關義務,及時向合同相對方發出繼續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的通知,以保護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和被清算公司的財產價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十八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管理人對破產申請受理前成立而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有權決定解除或者繼續履行,并通知對方當事人。管理人自破產申請受理之日起二個月內未通知對方當事人,或者自收到對方當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未答復的,視為解除合同。
一、注銷公司的流程有哪些
注銷公司的流程如下:
1.去社保局核查是否有未繳清社保費用,然后注銷公司社保賬號;
2.去稅務局核查是否有未繳清稅款或費用,然后注銷公司的國、地稅;
3.在報紙媒體登報公示,宣告公司即將注銷;
4.去工商局辦理公司注銷備案,注銷營業執照;
5.去開內戶行注銷公司開戶許可證和銀行基本戶等其他賬戶。
二、公司注銷資產分配順序
公司注銷資產分配順序如下:
1.支付企業清算期間為開展清算工作所支出的全部費用,即清算費用;
2.支付應付款付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等;
3.繳納所欠稅款;
4.清償其他各項無擔保債務;
5.在投資者之間分配剩余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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