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小學轉學辦理需的手續如下:
1、家長先與轉出學校溝通并同意后,填寫《轉學申請表》,遞交轉入學校。
2、家長向轉入學校提供戶口本、轉學原因及有關證件(如父母工作調令、轉業證、房產證等)。
3、轉入學校向家長開據《轉學受理回執》。
4、轉入學校與對方學校溝通并同意后,在網上學籍管理系統辦理上報并審核。
5、轉入學校向學生家長開據《轉學辦理通知單》,并告知家長與轉出學校及主管教育局聯系辦理網上審核(同意)及調轉學籍檔案手續。
6、轉入學校持《轉學申請表》到主管教育局辦理網上審核手續。
異地轉學需要四方核辦,也就是轉入學校、轉入學校學籍主管部門、轉出學校、轉出學校學籍主管部門進行審核辦理。四方核辦無誤后,由轉入學校調取學生檔案。辦理完成后,轉入學校應告知家長。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據】::
《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
學生轉學或升學的,轉入學校應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啟動學籍轉接手續,轉出學校及雙方學校學籍主管部門予以核辦。
轉入、轉出學校和雙方學校學籍主管部門應當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學生學籍轉接。
第十五條
學生辦理學籍轉接手續后,轉出學校應及時轉出學籍檔案,并在1個月內辦結。
第十六條
學生轉學或升學后,轉入學校應當以收到的學籍檔案為基礎為學生接續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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