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里需要告訴大家的是,勞動合同是不能由勞動者個人去辦理的,勞動合同一般是有企業或單位去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去辦理進行備案的。
勞動合同書在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下,不需要花錢購買;也可以在網上找到合適的文本,然后打印即可。如果需要給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簽訂的勞動合同,需要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備案。
購買勞動合同,一般是由企業統一到當地勞動部門,如勞動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去購買。通常情況下,企業都應該使用制式的勞動合同,這種勞動合同條款比較規范和全面,需要統一到勞動部門去買合同文本,有的地方勞動部門要求必須用省級統一規定的合同文本。特別是對勞動者來說,統一的合同文本中很多條款都是保護勞動者的,也不容易引起不必要的糾紛,因此,使用勞動合同用范本對雙方都是最有利的。
一、沒蓋章的勞動合同有效嗎?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應該在勞動合同上簽章,即由法人代表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關于勞動合同的鑒證,我國目前的法律劃定的鑒證是“鼓勵鑒證”,而不是“強制性鑒證”。也就是說,鑒證只是勞動合同治理部分對合同進行審查認定的一種形式,不能作為衡量勞動合同是否有效的標志。因此,稱勞動合同未經鑒證機關審核蓋章,就是無效合同的說法,是沒有法律根據的。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都是無效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引起無效的原因大體有以下幾種:
1、合同主體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用單位不具備招聘資格等。
2、合同內容不合法,即勞動合同有悖法律、法規及善良風俗,或是損害了國家及社會的公共利益。如約定制造冰毒、假鈔等。內容不合法的勞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3、意思表示不真實。勞動合同是雙方合意的產物,應該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違背一方的真實意愿,因而是無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這是指勞動合同沒有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也未實際履行主要義務,或者依法或應當事人要求應當鑒證的勞動合同沒有鑒證等。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當事人采取補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