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充值金額大且年齡小,可要求退款。我國法律規定,8周歲以上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同意、追認。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無民事行為能力,其行為一律無效,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
法律分析
如果孩子年齡小而且充值金額大,可以要求退款。我國法律規定,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效力待定,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同意、追認。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一律無效,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
拓展延伸
商家拒絕退款,孩子玩游戲扣費,家長該如何維權?
當商家拒絕退款,而孩子玩游戲扣費時,家長應采取以下措施維權。首先,家長應保留所有相關證據,包括游戲記錄、支付憑證等,以證明扣費的事實。其次,家長可以與商家進行溝通,解釋情況并要求退款,可以通過電話、郵件或面談等方式進行交流。如果商家仍然拒絕退款,家長可以考慮尋求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或相關律師的幫助,咨詢法律途徑和維權方式。此外,家長還可以在社交媒體或消費者評價平臺上發表評論,向公眾揭露商家的不當行為,引起更多關注和支持。維權過程中,家長應保持冷靜和理性,堅持合法權益,爭取公平解決。
結語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如果孩子年齡小而且充值金額大,可以要求退款。未成年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受限,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同意、追認。對于商家拒絕退款的情況,家長可采取以下措施維權:保留相關證據,與商家溝通并要求退款,尋求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或律師的協助,發表評論揭露商家不當行為。在維權過程中,家長應保持冷靜和理性,堅持合法權益,爭取公平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一章 總 則 第五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環境保護、知識產權保護、網絡安全與個人信息保護等方面的義務,承擔產品和服務質量責任,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二章 電子商務經營者 第二節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 第三十條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證其網絡安全、穩定運行,防范網絡違法犯罪活動,有效應對網絡安全事件,保障電子商務交易安全。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制定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發生網絡安全事件時,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二章 電子商務經營者 第二節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 第三十五條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不得利用服務協議、交易規則以及技術等手段,對平臺內經營者在平臺內的交易、交易價格以及與其他經營者的交易等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或者向平臺內經營者收取不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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