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實習期有工資。實習生愿意到實習單位實習,遵守實習單位的規章,并付出了勞動;實習單位則為實習生提供實習工作的條件,并支付一定的勞動報酬。在這種情況下,實習生已履行了勞動義務并享有勞動報酬,可視為雙方當事人具有事實勞動關系。
法律依據:
《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
第四十二條 畢業生就業后,其工資標準和福利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工齡從報到之日計算。
第四十三條 到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的畢業生,其檔案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工資待遇由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協商確定,但工資標準原則上應不低于國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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