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設立和公司成立區別如下:
1、概念不同,公司成立是指公司本質上依照法律組織設立,完成設立登記申請程序,經登記機關審核發給許可證,取得法人資格的狀態;
2、公司的設立是組織公司發起人的設立行為,包括法律行為和非法律行為;有民事法律行為和被動行政法律行為。公司的成立不是一種行為,而是指公司取得法人資格的狀態,是公司合法身份的一種表現形式;
3、兩者與公司登記的關系不同,所謂公司登記是指公司登記機關確認公司法人團體資格的法律宣告,是公示和監督的法律行為。公司登記本質上仍然是公司設立的最后階段,公司設立是公司設立和公司登記的法律后果;
4、不同效力,公司只有在成立后才能獲得公司法人人格和公司名稱的排他使用權,而公司沒有上述人格和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