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大學生實習生沒有工資是不符合相關規定的,根據相關規定,應當支付不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試用期工資標準的80%的工資。普通單位實習生,根據實習時簽訂的實習合同為準,根據合同約定來決定是否支付工資。
法律依據:
《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
第十七條 接收學生頂崗實習的實習單位,應參考本單位相同崗位的報酬標準和頂崗實習學生的工作量、工作強度、工作時間等因素,合理確定頂崗實習報酬,原則上不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試用期工資標準的80%,并按照實習協議約定,以貨幣形式及時、足額支付給學生。
第十八條 實習單位因接收學生實習所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按現行稅收法律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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