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實習有工資,只要工作,即使一天用工單位也必須給應付的工資。只要和企業建立了事實勞動關系,企業就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管是不是試用期,不管企業的性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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