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消防安裝工程屬于四電氣系統、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保修期為二年。
法律依據:
《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
第六條 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在工程質量保修書中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雙方約定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七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
(五)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
第八條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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