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備的使用規定:1、消防設施、設備只允許在發生火警或消防演練時使用,平時嚴禁使用。2、消防設施、設備嚴禁用作消防以外的用途(如用消防栓清洗地面,用應急燈照明等)。3、消防設施、設備使用后,要及時放回原處,已使用過的滅火器要重新充裝。4、消防設施、經常檢查消防器材,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上報領導及時補充,做到消防器材管理責任到人。
那么,怎么進行消防設施的使用和檢查指引?
一、滅火器。1、滅火器應設置在位置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且不影響安全疏散。2、對有視線障礙的滅火器設置點,應設置指示其位置的發光標志。3、滅火器的擺放應穩固,其銘牌應朝外。
二、消防栓每季應該打開消防栓箱檢查設施一次,對水喉開關加油保養,并試噴水是否夠水壓,檢查完畢后及時記錄檢查結果。
三、應急燈1、走廊,樓梯轉角放置應急燈。各疏散走道出口和安全出口應放置應急燈。2、每月檢查一次,檢查應急燈外觀是否有破損,拉下應急燈開關斷開電源應急燈是否有強光照明,并及時記錄檢查結果。
四、火警鈴每月對火警鈴進行一次測試,按下火警鈴開關按鈕,在園內范圍內應能聽到響亮的鈴聲。并記錄測試時間和測試結果。
以上就是關于消防設備使用的相關規定,你清楚了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1.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2.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該內容由 趙軍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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