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起設立:又稱同時設立、單純設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發行的股份由發起人自行認購而設立公司的方式。
二、募集設立:又稱漸次設立或復雜設立,是指發起人只認購公司股份或首期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對外募集而設立公司的方式。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六條規定,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
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