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以報銷。
1、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范圍為:參加人員在統籌期內因病在定點醫院住院診治所產生的藥費、檢查費、化驗費、手術費、治療費、護理費等符合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報銷范圍的部分(即有效醫藥費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支付設立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醫院年起付標準以下的住院費用由個人自付。同一統籌期內達到起付標準的,住院兩次及兩次以上所產生的住院費用可累計報銷。超過起付標準的住院費用實行分段計算,累加報銷,每人每年累計報銷有最高限額。
2、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不予以報銷范圍:以下情況不列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范圍:
(一)非區內定點醫院門診醫療費用(特殊病種門診治療費用除外)、未按規定就醫、自購藥品所產生的費用。
(二)計劃生育措施所需的費用,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醫療費用。
(三)鑲牙、口腔正畸、驗光配鏡、助聽器、人工器官、美容治療、整容和矯形手術、康復性醫療(如氣功、按摩、推拿、理療、磁療等)以及各類陪客費、就診交通費、出診費、住院期間的其他雜費等費用。
(四)存在第三方責任的情況下,發生人身傷害產生的醫藥費依法由第三責任方承擔,如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等。
(五)因自殺、自殘、服毒、吸毒、打架斗毆等違法行為以及其家屬的故意行為造成傷害所產生的醫藥費。
(六)出國或在港、澳、臺地區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
(七)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規定不予報銷的藥品和項目。
(八)區醫管會確定的其他不予報銷的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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