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詐騙案一審判決書下來,家里有唯一住房法院是否會強制執行,視案件判決情況?!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詐騙罪的構成要件中的客體要件是公私財物所有權。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于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也不能僅憑犯罪人使用欺詐手段就認為構成詐騙罪。同時因為刑法第193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故騙取金融機構貸款的,構成貸款詐騙罪。詐騙罪客觀上表現為犯罪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首先,行為人實施了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欺詐行為,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被害人基于這種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所產生的錯誤認識必須是由行為人的欺騙所導致,同時欺詐行為的對方只要求是具有處分財產的權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財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犯罪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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