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量刑標準:(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三萬元至十萬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為起點。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該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參照上列數額,確定該地區執行的數額標準,并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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