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
首先,立案需要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或者民事或者刑事自訴;
其次,當事人可以委托律師代立案,但是應當完善手續,如委托書等;
最后,個別法院為了防止虛假訴訟,是強調必須要當事人本人到院進行立案的,如本人所在城市個別區法院必須本人到場才能立案,當然大部分是不需要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條 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對民事案件獨立進行審判,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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