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租房房屋漏水一般是出租人的責任。出租人應該依據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并且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出租人應該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的時候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內進行維修。出租人沒有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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