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轉租人承擔責任。轉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出去,如果出現了任何問題的話,自己要承擔恢復原狀或者是損失賠償的責任。2.可以向第二承租人追償并解除合同,轉租人在完成了自己的承擔損失的義務之后,可以像第二承租人追償,并且解除私自簽訂的租賃合同。同樣的房屋也可以解除與轉租遠的房屋租賃合同,并且命令其辦理房屋。
一、遷戶口后房屋轉租的合同是否有效
房屋轉租簽訂的合同有效。如果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后,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跟二房東簽合同有效嗎
跟二房東簽合同是否有效取決于以下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一般來說,與主要房東簽訂的合同效力尚未確定。如果房東知道轉租情況并同意轉租,你的合同將是有效的。如果房東知道轉租后不同意轉租,租賃合同無效。然后你可以要求主要房東承擔違約責任,按照實際租賃時間支付租金,要求他們退還更多的租金、押金和利息,并要求他們承擔其他損失。
三、房屋租賃合同沒到期能提前收回房屋嗎
房屋租賃合同沒到期,出租人一般沒有權利提前收回房屋。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變更或者解除租賃合同:(一)符合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條款的;(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賃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三)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因變更或者解除租賃合同使一方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以外,應當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