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攜帶身份證和社??ǖ桨l卡銀行營業網點;在銀行柜臺上申請注銷社???,提交相關材料;銀行網點工作人員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銀行把社保賬戶和金融賬戶的余額結算給居民,然后收回社???。
保人由于變更姓名或身份證號碼,導致姓名或身份證號碼與參保信息不符的,如“張三”改名后叫“張四”,或“張三”原身份證號碼更換,就屬于參保人個人原因造成的信息不符,需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變更證明,并帶上身份證和社??ǖ綄俚氐纳绫=涋k機構辦理變更手續。
參保登記資料有誤,如某企業在為員工“A”申報參保登記資料時將其姓名錯誤申報成“王健”,又或者身份證號碼申報錯誤,以上屬于第三方而非參保人個人原因造成的信息不符,參保人需攜帶身份證、社??ㄒ约霸嫉膮⒈YY料原件,到屬地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手續。如屬于單位申報的,另需攜帶單位證明。
生僻字無法輸入造成個人參保信息與身份證信息不符當參保人姓名存在生僻字,系統無確錄入時,會造成信息不符。若參保人發現社保待遇無常享受,只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及社??ǖ綄俚厣绫=涋k機構核對參保資料即可。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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