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開發商的騙局如下:
1、亂打教育地產的名號。很多開發商為了提高樓盤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吸引更多的消費者,會在樓盤廣告中出現“優質教育地產”等口號,此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的規定。
2、以項目最低價來打廣告。事實上,所謂的低價只是一個噱頭,并非實際的銷售價格,即使有也是數量極少。
3、打出距某某地方距離多近的幌子。廣告會說驅車20分鐘可以到機場、車站,其實他說的距離可能是直線距離,或者時間是深夜路上根本沒人時的行駛時間。
法律依據:《廣告法》第四條,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廣告主應當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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