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合同要注意: 1、企業是否合法; 2、勞動者要弄清自己的具體工作內容; 3、勞動報酬要定清楚,支付方式與支付時間要明確; 4、工作時間與工作條件要明確; 5、社會保險約定; 6、不要簽空白合同; 7、其他。
《 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 試用期 、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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