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氧化碳含量不超過30mg/m3(24ppm)時,可較長時間工作;一氧化碳含量不超過50mg/m3時,入內連續工作時間不應超過1h;不超過100mg/m3時,入內連續工作時間不應超過0.5h;在不超過200mg/m3時,人內連續工作時間不應超過15min~20min。
法律依據:
《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 第十條 第二款 進入煤氣設施內工作時,應檢測一氧化碳及氧氣含量。經檢測合格后,允許進入煤氣設施內工作時,應攜帶一氧化碳及氧氣監測裝置,并采取防護措施,設專職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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