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勞動合同編號可以按照12位數進行編寫。如2010011000032010年是年度編號,0110代表訂立合同的月日,后四位代表員工編號。也可分開來,一是文件代號,一個編號。如勞動合同:RL-HT-01 03 表示:人力、合同、一類(勞動合同)、三年限,編號為 20110101001,2011年1月1日訂立的第一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民法典》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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