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檢定規程范圍本規程適用于非礦井作業環境中使用的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 (包括可燃氣體檢測儀,以下 簡稱“儀器”)的首次檢定、后續檢定和使用中檢查。概述儀器的檢測原理主要有催化燃燒型、紅外線吸收型、熱導型等。 采樣方式有擴散式和吸入式。法律規定建立計量基準器具、計量標準器具,進行計量檢定,制造、修理、銷售、使用計量器具,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五條 屬于強制檢定范圍的計量器具,未按照規定申請檢定或者檢定不合格繼續使用的,責令停止使用,可以并處罰款??扇細怏w報警器屬強制檢定計量器具,強制檢定計量器具必需依法進行強制檢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十一條 使用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當地縣(市)給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指定的計量檢定機構申請周期檢定。當地不能檢定的,向上一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指定的計量檢定機構申請周期檢定。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