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燃滾亂傷者居民身份證備者或死者居民身份證
二、傷者或死者家屬委托律師或其他人代理申請工傷認定的:
1、委托律師代理的,律師需要向勞動局提交律師事務所函和傷者或死者家屬的授權委托書,隨身攜帶律師證備驗;
2、委托其他人代理的,需要向勞動局提交傷者或死者家屬的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
三、工傷認定申請表
四、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五、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的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機構(或鑒定機構)出具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六皮檔、受傷害職工就醫醫院出具的病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本人在工作中傷亡的,不認定為工傷: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殘或者自殺;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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