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的規定,從事建筑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受聘于一個相關單位,達到繼續教育要求,沒有建設部令第一百五十三號第十五條所列情形。并在執業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十四條
從事建筑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并在執業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