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取得市場租房補貼資格的家庭自行到市場租賃住房,與出租人簽訂住房租賃合同時應使用《北京市住房租賃合同》
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為補貼家庭辦理市場租房補貼領取手續時,應將核驗通過的租賃合同上傳至安居北京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可不再留存紙質住房租賃合同。
已領取市場租房補貼但未使用《北京市住房租賃合同》的家庭,應在租賃合同到期后按上款要求重新簽訂住房租賃合同。
二、補貼家庭與出租人簽訂住房租賃合同,依規辦理住房租賃登記備案通過后,可簡化市場租房補貼領取手續。補貼家庭持申請人身份證、申請人本人在補貼代發銀行開具的銀行卡、住房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直接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辦理市場租房補貼領取手續,房屋出租人(含單位)無需到場和提供相關材料;補貼家庭承租平房的,出租人可不提供房屋安全鑒定證明。
補貼家庭未辦理住房租賃登記備案的,仍按現行政策辦理相關手續。
三、補貼家庭承租住房租賃企業經營的住房的,由住房租賃企業辦理住房租賃登記備案后,再辦理市場租房補貼領取手續。
四、經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認定,補貼家庭需退回已領取補貼的,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收回補貼后,按要求上繳區財政部門。
各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將退回的補貼資金單獨記賬,每年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申報補貼預算時,應予以核減。
五、各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可依法依規委托銀行作為市場租房補貼代發銀行。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與代發銀行簽訂代發服務合同,明確工作要求,并及時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法律依據:《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市場租房補貼申請、審核、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采取抽查、集中檢查等方式,對市場租房補貼家庭租賃房屋情況進行檢查,防范偽造合同、編造虛假租賃、轉租牟利、合同終止未申報等騙取租房補貼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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