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在當地規劃主管部門辦理。 2、法律規定,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需要滿足依法應當辦理用地批準手續的,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在城市、鎮規劃區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條件。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五條 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建設單位向發證機關領取《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二)建設單位持加蓋單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鑒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并附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向發證機關提出申請。 (三)發證機關在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和所附證明文件后,對于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頒發施工許可證;對于證明文件不齊全或者失效的,應當當場或者五日內一次告知建設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審批時間可以自證明文件補正齊全后作相應順延;對于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并說明理由。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