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原單位勞動關系的填寫主要是現在看你與原單位的勞動關系是否存在還是已解除。如果已不存在勞動關系了,就填寫已解除。如果沒有解除,就填寫正常。
勞動關系狀況應該如何去寫可以參照下列格式:
1、 員工基本情況:
應寫明用人單位實有的員工人數,其中。 本地人員數、外地人員數、征地農民工人員數、殘疾人員數等應該分別寫明。
2、原有員工勞動合同的簽訂及執行情況:
原有員工勞動合同的簽訂情況等。
3、企業變更后員工勞動關系的變更情況:
員工勞動合同需不需重新簽訂;變更后的員工勞動合同的期限,有無勞動爭議。
4、變更勞動關系后對員工的經濟補償:
補償人員和標準,幾人,累計補償費用XX 元。你有登記表即可。
我們可以了解到雖然說沒有勞動合同的話也可以通過一些其他方式來證明兩者之間的勞動關系,但也有無法證實的時候,所以說擁有勞動關系合約才是最穩妥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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