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是信用卡詐騙罪的重要表現形式。
2、偽造信用卡主要有兩種:
(1)一是完全模仿真實信用卡的質地、模式、版塊、圖樣以及磁條密碼等非法制造信用卡;
(2)二是在真實信用卡基礎上進行偽造,如在空白信用卡上輸入其它用戶的的真實信息進行復制,或者在空白卡上輸入虛假信息等。
(3)另外,還有一些行為也屬于偽造信用卡,如在原有信用卡上涂改、變造等。
3、行為人必須有使用偽造的信用卡的行為,才構成本罪。
(1)所謂“使用”,是指利用信用卡進行支付、消費、結算等行為。
(2)使用偽造的信用卡,可以是行為人自己偽造后使用,也可以是明知是他人偽造的信用卡而使用,如果行為人將偽造的信用卡出售或者單純偽造信用卡而沒有使用的,以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處理。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
1、作廢的信用卡是指因法定原因而失去效用的信用卡。
2、根據信用卡章程,可以導致信用卡作廢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幾種情形:
(1)第一,信用卡超過有效期限而自動失效;
(2)第二,持卡人在有效期內停止使用交回原發卡銀行而失效;
(3)第三,因信用卡掛失而失效。
3、無論是持卡人還是非持卡人,明知是已經作廢的信用卡而使用的,均以本罪論處。
4、使用涂改卡是不是使用作廢的信用卡?涂改卡按照有關規定,當然歸于無效,但涂改是在作廢的真實信用卡上涂改有關信息的偽造行為,是信用卡絕對無效的原因。而作廢信用卡是真實信用卡因為法定原因歸于無效,并非自始無效。所以,使用涂改卡應屬于“使用偽造的信用卡”。
(三)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1、信用卡必須由持卡人本人使用是信用卡管理的國際性規則,根據這項規則,信用卡的使用權僅限于持卡人本人,不得轉借或轉讓。
2、所謂“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指非持卡人未經持卡人同意或者授權,擅自以持卡人的名義使用信用卡,進行信用卡業務內的購物、消費、提取現金等詐騙行為。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行為人必須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這就將與借用親屬、朋友的信用卡等形式上的冒用行為區別開來。
4、冒用他人的信用卡僅指冒用他人的合法信用卡,而不包括偽造的、作廢的信用卡。如果行為人明知是偽造或者作廢的信用卡而冒用的,應屬于使用偽造的或者作廢的信用卡行為。
一、普通詐騙和特殊詐騙的區別
1、犯罪的手段不一樣,或者采取的手段是比較新穎的,比如說利用網絡方面的一些手段。
2、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