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文件應包括以下內容: 1、招標項目的技術要求; 2、投標人資格審查的標準、投標報價要求以及評標標準等所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以及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 3、如果國家對招標項目的技術、標準有規定的,招標人還應在招標文件中提出相應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二十七條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招標項目屬于建設施工的,投標文件的內容應當包括擬派出的項目負責人與主要技術人員的簡歷、業績和擬用于完成招標項目的機械設備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四十六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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