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安全措施的主要內容如下:
1、進入施工現場的安全規定;
2、地面及深槽作業的防護;
3、高處及立體交叉作業的防護;
4、施工用電安全;
5、施工機械設備的安全使用;
6、在采取“四新”技術時,有針對性的專門安全技術措施;
7、有針對自然災害預防的安全措施;
8、預防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作業造成危害的安全技術措施;
9、現場消防措施。
工程施工招標的流程具體如下:
1、招標準備階段是指業主決定進行建設工程招標到發布招標公告之前所作的準備工作,包括成立招標機構、辦理項目審批手續、確定招標方式、劃分標段及選擇合同計價方式、申請招標、編制招標相關文件等工作;
2、招標實施階段是整個招標過程的實質性階段。主要包括:發布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招標人組織資格預審,招標人發售招標文件,組織現場踏勘,召開標前會議;
3、定標簽約階段是整個招標過程的結果性階段。包括開標、評標、定標、簽約等工作。
法律依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十一條
依法必須進行公開招標的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請招標:
(一)項目技術復雜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環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
(二)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適宜招標但不宜公開招標;
(三)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
有前款第二項所列情形,屬于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項目,由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在審批、核準項目時作出認定;其他項目由招標人申請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作出認定。
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并需要審批的工程建設項目的邀請招標,應當經項目審批部門批準,但項目審批部門只審批立項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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