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符合《國家賠償法》規定的應當賠償的情形的國家就會賠償。賠償方式為,消除影響。消除影響是指國家機關承擔的在特定范圍內消除因侵犯名譽權、榮譽權所產生的各種不良影響,對受害人名譽和榮譽的賠償方式;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四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二)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三)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
(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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