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人員接受業主的委托,對項目的實施進行監督與管理,要對業主負責。監理人員的一切監理行為必須以監理合同和工程承包合同為依據,以實現三個控制為目標,以監理人員的名義獨立進行,在業主與承包商之間要做到不偏不倚、獨立、客觀、公正。 法律咨詢:建設工程項目實施階段策劃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律師回答: ·項目實施的環境和條件的調查與分析; ·項目目標的分析和再論證; ·項目實施的組織策劃; ·項國實施的管理策劃; ·項目實施的合同策劃; ·項目實施的經濟策劃; ·項目實施的技術策劃; ·項目實施的風險策劃等。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三十七條建筑工程設計應當符合按照國家規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規程和技術規范,保證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三十八條建筑施工企業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建筑工程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采取安全技術措施。 第三十九條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在施工現場采取維護安全、防范危險、預防火災等措施;有條件的,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 施工現場對毗鄰的建筑物、構筑物和特殊作業環境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第四十條建設單位應當向建筑施工企業提供與施工現場相關的地下管線資料,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采取措施加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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