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判決書需要簽字嗎
1、離婚判決書不需要簽字。離婚判決書為人民法院的法定文書,通常不需要當事人簽字,但判決書對應的送達回證則需要當事人簽字,以表明收到了離婚判決書。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訴訟離婚的程序是什么
訴訟離婚的程序如下:
1、起訴階段,提交起訴書,夫妻感情破裂證據材料;
2、答辯階段,被告提交答辯的,由法院送達答辯狀副本給原告;
3、庭審階段,開庭審理,開展法庭調查,雙方質證,查清事實真相,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
4、生效階段,法院送達判決法律文書,當事人簽字即為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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