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規定,即使雙方不存在勞動關系,若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招用的勞動者受到損害,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仍需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在本案中,由于乙公司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只能由甲公司承擔用工主體責任,賠償李某的工傷。因此,李某可以進行司法鑒定或勞動能力鑒定,并要求甲公司按照工傷保險標準進行賠償。
法律分析
李某于2014年1月到乙公司的建筑工地工作,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李某在工作時受傷要求工傷認定,但乙公司拒絕,李某遂提起仲裁申請,要求確認雙方勞動關系,以便自己申請工傷認定。仲裁委審理后發現,乙公司并無用工資質,工程是甲公司非法轉包給乙公司的。故仲裁委裁決李某與乙公司無勞動關系。
那么,李某要如何獲得工傷賠償?
根據原勞動保障部的相關規定,建筑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即,承擔用工主體責任并不以存在勞動關系為前提。
而人社部《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7條規定:“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承包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從事承包業務時因工傷亡的,由該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承包單位承擔用人單位依法應承擔的工傷保險責任?!痹摋l規定也表明,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也并不以存在勞動關系為前提。
上述兩條規定的本意并不是要在無直接法律關系的勞動者和發包方之間建立勞動關系,而是在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由違法發包的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對該勞動者予以一種特殊救濟。
本案中,根據上述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3條規定,由于乙公司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只能由甲公司承擔用工主體責任,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且依照工傷的標準進行賠償。李某可以自己做司法鑒定或勞動能力鑒定,并根據鑒定結果要求甲公司按工傷保險標準賠償。
結語
根據以上規定,由于乙公司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只能由甲公司承擔用工主體責任,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且依照工傷的標準進行賠償。因此,李某可以自行進行司法鑒定或勞動能力鑒定,并根據鑒定結果要求甲公司按工傷保險標準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第五章 工傷保險待遇 第三十二條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第二章 工傷保險基金 第七條 工傷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構成。
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第三章 工傷認定 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