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實施了非法拘禁行為就構成非法拘禁,沒有時間要求,但是如果非法拘禁他人的時間超過二十四小時則涉嫌非法拘禁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一、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非法拘禁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自由權。
2、客觀要件,本罪客觀上表現為非法剝奪他人身體自由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既可以是國家工作人員,也可以是一般公民。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并以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為目的。
三、非法拘禁罪量刑標準:
1、犯此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2、犯此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犯此罪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4、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5、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此罪的,依照上述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非法拘禁罪構成的條件
根據我國《刑法》的法律規定可以知道,非法拘禁罪指的是通過拘押、禁閉等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的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侵犯了他人的身體自由權。非法拘禁罪的構成要件包括下面四點:第一,在客體上,非法拘禁罪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權。身體自由權屬于人格權的一種,是人身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受到法律保護;第二,在客觀上,犯罪嫌疑人存在非法剝奪他人身體
自由的行為。通過非法逮捕、拘留、監禁、扣押等方式,使他人在一定時間內失去身體自由;第三,在主體上,非法拘禁罪的主體屬于一般主體,只要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本罪;
第四,在主觀上,本罪要求行為人有主觀上的故意,以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為目的剝奪他人人身自由。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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