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非法拘禁他人24小時以上的通常才能定罪。但如果行為人使用械具或捆綁等惡劣手段,或實施毆打、侮辱、虐待行為,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或非法拘禁,造成被拘禁人輕傷、重傷、死亡等嚴重后果的,也應當予以立案,追究非法拘禁罪相應的刑事責任。
一、可以請求實施非法拘禁的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嗎
討債而拘禁他人構成非法拘禁罪,按照《刑法》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構成非法拘禁罪。因而,只要犯罪嫌疑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就會構成非法拘禁罪。最高人民檢察院下發的《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是判斷非法拘禁的主要參考依據。
該規定指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利用職權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續時間超過24小時的;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實施捆綁、毆打、侮辱等行為的;
4、非法拘禁,致人傷殘、死亡、精神失常的;
5、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無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二、非法拘禁2小時算不算非法拘禁?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自由權,即是指以身體的動靜舉止不受非法干預為內容的人格權,亦即在法律范圍內按照自己的意志決定自己身體行動的自由權利。法律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構成非法拘禁罪,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為索取高利貸、賭債等不法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處罰。如果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利用職權非法拘禁,非法拘禁持續時間超過24小時的,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非法拘禁他人,并實施捆綁、毆打、侮辱等行為的等等,應以非法拘禁罪立案。因此,非法拘禁不到2小時,也可以成立非法拘禁罪,要看具體情況進行綜合判斷。
三、根據刑法的規定,對非法拘禁罪的處罰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毆打、侮辱,主要是指在非法拘禁的過程中,對被害人實施了毆打、侮辱行為,如打罵、游街示眾等。
2、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是指在非法拘禁過程中,由于捆綁過緊、長期囚禁、進行虐待等致使被害人身體健康受到重大傷害的;被害人在被非法拘禁期間不堪忍受,自傷自殘,身體健康受到重大傷害的。致人死亡,是指在非法拘禁過程中,由于捆綁過緊、用東西堵住嘴導致窒息等致使被害人死亡的,以及被害人在被非法拘禁期間自殺身亡的。
3、如果在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過程中,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按照故意傷害罪或者殺人罪的規定定罪處罰。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是指在非法拘禁的同時,故意使用暴力損害被害人的身體健康或者殺害被害人,致使被害人傷殘、死亡的。
4、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非法拘禁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二(一)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非法拘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24小時以上的;
2、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械具或者捆綁等惡劣手段,或者實施毆打、侮辱、虐待行為的;
3、非法拘禁,造成被拘禁人輕傷、重傷、死亡的;
4、非法拘禁,情節嚴重,導致被拘禁人自殺、自殘造成重傷、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非法拘禁3人次以上的;
6、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沒有違法犯罪事實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7、其他非法拘禁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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