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拘役每月回家的條件如下:1、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2、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3、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4、拘役期間受刑人享有每個月探親待遇,每月可回家一至兩次。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三條拘役的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第六十九條數罪并罰的一般原則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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