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工傷賠償協議書效力可以參照下列內容:一、工傷賠償協議只要符合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不違反法律規定等的條件就是有效的,但勞動者簽訂工傷賠償協議時一定要慎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二、簽訂工傷賠償協議注意事項1、賠償項目是否明確工傷賠償的項目繁雜,所以在賠償協議中對一次性傷殘賠償補助金、一次性勞動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勞動年限的補償金、醫療費、護理費等等賠償項目都要認真核實,約定清楚,都須逐一寫清,若表達不清楚,可能導致賠償錯漏。另外,對于工傷賠償的數額也應當明確,看是否依據法律規定的標準來計算,建議最好請公證人員進行核準,這樣有利于減少不公平合理的情況發生。2、意思表達是否明晰在工傷的賠償協議中要注意用詞是否得當,意思表達是否明晰無爭議。比如賠償與補償,賠償是基于過錯,補償則不一定。單位有過錯,給職工造成損失的情況下,必須采取賠償。3、是否應有工傷認定書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只有經過工傷認定程序被依法認定為工傷的勞動者才能享受工傷待遇、獲得工傷賠償。因此,公證處在辦理工傷賠償協議公證時應要求當事人提交工傷認定書,因為職工所受傷害只有在被認定為工傷時才可獲得工傷待遇,企業才需要承擔責任;反之如果職工所受傷害不屬于工傷,那么企業就不需要承擔責任,也就失去簽訂工傷賠償協議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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