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在法律判決中,沒有規定兩次住院之間的時間間隔,但是在進行醫療保險報銷時,如果兩次住院之間的間隔不超過15天,則第二次住院不能通過醫療保險進行報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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