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他人,侵犯其身體權。
我國民法典明確規定,自然人享有身體權。自然人的身體完整和行動自由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體權。因此,不僅砍斷他人手指等侵害身體完整性的行為構成對身體權的侵害,非法拘禁他人,限制人身自由的行為也屬于對身體權的侵犯。
一、過失致人重傷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權,身體權是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三)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
二、構成輕傷以上要承擔刑事責任
構成輕傷以上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是故意傷害罪構成輕傷可能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傷害罪,是指針對故意地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而定的罪。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
三、刑法中故意傷害罪的認定條件
1、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并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2、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3、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4、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條。自然人享有身體權。自然人的身體完整和行動自由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體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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