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根據法律規定,拘役的期限,一般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并罰后,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拘役是法律規定的五大主刑罰之一,是一種短期內剝奪自由,就近實行勞動改造的刑罰,它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第六十九條 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后,管制仍須執行。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并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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