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民辦非企業單位不得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
法律依據: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第四條 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不得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民辦非企業單位不得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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