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自書遺囑必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的全部內容,由遺囑人簽名,并注明年、月、日。自書遺囑不能由他人代寫,也不能打印。公民在遺書中涉及死后個人財產處分的內容,確為死者真實的意思表示,有本人簽名并注明年、月、日,又無相反證據的,可以按照自書遺囑對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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