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中注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并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載明。公司法對一人有限公司的財務管理和財產獨立做出了非常嚴格的規定?!豆痉ā返?3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豆痉ā返?4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并且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所以設立一人有限公司有一般的有限公司有很大的不同,一定特別注意這些不同,以免發生風險。
最后,必須注意的是公司法212條: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據此,公司設立后應盡快營業,否則可能被吊銷營業執照。
總之,在公司設立中應注意梳理和明確股東之間、股東與公司之間的權益,保證各方權利義務的平衡;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機制,明確公司運作程序,保證公司運營順暢。做到這些,就基本上達到了預防公司設立中風險的目的。
一、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律風險
(一)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是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依據公司法規定成立的公司必須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樣;依據其他法律成立的企業不得標注“有限責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樣。有限公司的突出特點在于,建立了公司債務與股東個人財產的財產隔離制度,股東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債權人無權要求股東對公司債務超出其出資額的部分承擔責任。
(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的一種特別組織形式,是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突出特點是一個人也可以開有限責任公司了,無論是自然人還是法人。
(三)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定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除適用公司法對有限公司的一般規定外,其特殊規定在于:
1、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法人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無限制;
2、自然人設立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法人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無限制;
3、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在營業執照中須注明為自然人獨資或法人獨資;
4、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無需設立股東會,股東決定由股東將簽字后的書面文件備置公司即可;
5、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須每個會計年度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四)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陷阱與優勢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陷阱在于:通常情況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具備有限責任公司的要素,已自身財產對外債務承擔責任即可無需股東承擔連帶責任。但股東想否決承擔連帶責任,須自證清白,即股東須證明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財產與股東自身財產相獨立,否則即需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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