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還貸的房子,離婚時,應當按照具體情況進行確定。房子屬于婚后購買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對房子的分割能達成協議的,可以通過協議的方式進行分割,協商不成的,應當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人民法院會按照具體情況對房子進行分割。
房子屬于一方婚前貸款購買的,應當由夫妻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會將房子判給首付方,對于共同還貸和房屋增值的部分,應當由首付方給予相應的補償,對于補償的數額,可以由雙方當事人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應當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人民法院會按照房子的具體情況,確定具體的補償數額,判決書生效后,首付方應當向對方給予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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